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吸取東莞市高
埗鎮“4·12”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在建工程施工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章建筑
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
建質函〔2018〕8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城管、規劃主管部門,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單位:
2018年4月12日上午11點30分許,位于東莞市高埗鎮三聯村環城路口一個建筑棚架發生坍塌事故。事故發生后,我廳領導高度重視,作出具體指示。為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指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預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工作實際,我廳決定立即開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章建筑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
當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非常嚴峻,今年以來已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13起,死亡28人、失蹤1人。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2月24日林少春常務副省長在全省安全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深刻吸取東莞市高埗鎮“4•12”事故教訓,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8年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建質〔2018〕57號)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迅速對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對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嚴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檢查不深入、整改問題和隱患不到位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糾正,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防止類似事故的再發生。
二、嚴厲查處違法違章建筑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管、規劃主管部門要在全省范圍內對在建“三無”(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進行全面排查,對在建“三無”工程,一律停工。要盡快確定分類處理措施,對符合條件尚可補辦手續的,要責令當事人限期補辦,補辦期間要繼續加強監管,嚴禁繼續施工。對無法消除影響和補全手續的要盡快立案查處,及時組織拆除,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重點打擊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建設工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
(二)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的。
(三)建筑施工企業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四)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五)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相關責任主體,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關職責,不落實整改的。
重點查處容易引發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違法違規行為,明確整改措施,落實隱患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專人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三、全面排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本地區在建房屋、市政、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二)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履行法定安全責任的情況,貫徹落實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情況。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特別是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建筑起重機械、外腳手架等)安全管理落實情況,包括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規范編制及審查審批的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嚴格按通過審查的方案實施的情況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下稱危大工程)驗收情況。
(四)消防設施設置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五)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理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其按規定到位履職情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操作資格證書上崗的情況。
(六)建筑起重機械執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條文落實情況。
(七)在建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防護用品按規定使用情況。
(八)在建工程項目臨邊洞口防護情況。
(九)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
(十)其他容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項工程。
四、層層壓實,切實落實企業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及監管責任
(一)企業主體自查。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項目負責人即日起對施工現場組織自查自糾,應對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對現場及安全管理資料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特別是對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系統、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企業應停工自查自糾,建設、監理企業認真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整改,按規定組織進行復査合格并報屬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機構同意后方可復工。
(二)全面排查。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復查,復查的范圍要覆蓋本地區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做到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在檢査過程中,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每一項在建工程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必須按規定簽發執法文書,并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實施安全動態扣分等處罰措施。
五、切實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管、規劃主管部門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加大對違法違章建筑工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法違章建筑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不開展自查自糾、停工整改或工作玩忽職守、敷衍了事、辦事不力的建設、施工、監理、監督機構、主管部門等各個崗位的管理人員要根據情節追究責任。要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教訓,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始終保持安全監管高壓態勢,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城管、規劃主管部門和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要將貫徹落實本通知開展相關工作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4月20日下班前報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13日
(聯系人:韓朝民,聯系電話:020-83133524,傳真:020-83133587,郵箱:aqglc@126.com)